想必各位車主都知道,當駕駛證扣完12分后,會被交管部門暫扣。按規定通過學習考試后,才能發還證件并恢復12分。那么,在駕駛證被暫扣期間,能不能開車上路?發生交通事故后,保險賠不賠呢?
一、駕駛證扣完12分后,會咋樣?
機動車駕駛人(除實習期駕駛人外)一次性記滿12分或累計記滿12分,駕駛證將被暫扣。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交通違法行為發生地、處理地申請參加學習,并在學習地參加考試??荚嚭细竦?,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
(注:①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考試。②拒不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的學習,也不參加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機動車駕駛人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丟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以及記分達到12分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二、保險賠不賠?該咋賠?
車主朋友們都知道,車險分為交強險和商業險,如果車主在駕駛證暫扣期間依然違規開車,保險的賠償結果應該如下:
1、交強險
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墊付三者方的人傷搶救費用,之后可以向車主行使追償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第三人人身損害,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二)醉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后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三)駕駛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險公司在賠償范圍內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追償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保險公司實際賠償之日起計算。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2、商業險
“無證駕駛”也在商業險的免責范圍內,所以無法給予賠償。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商業保險示范條款(2020版)
第九條 在上述保險責任范圍內,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或駕駛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
(二)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3、無駕駛證,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暫扣吊銷、注銷期間;……(略)
三、太保溫馨提示
除以上外,因“無證駕駛”引發的交通事故,還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受到刑事處罰。所以駕駛證被暫扣后,一定要參加學習考試。取回駕駛證后,再開車上路哦!
本文來源:太平洋產險河北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