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金領取條件是什么?想要了解更多關于城鄉居民如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金領取條件是什么?
城鄉居民達到60周歲且按規定正常繳費的參保人員,即:本辦法實施時,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人員,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得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可到當地的社保機構領取養老保險金。
城鄉居民如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參保人員應在年滿60周歲的當月,憑第二代身份證、戶口簿到街道社會保險事務所提出申請,由市經辦機構核定養老待遇,養老待遇于次月開始發放。每月15日經辦機構將養老保險待遇發放至繳費存折上。對達到享受待遇年齡時未正常繳費的人員,應補繳欠費;對補繳的費用不享受省、市、區三級政府的財政繳費補貼。
參保人死亡后養老金怎么辦?
參保了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在死亡后,其家屬可領取個人賬戶余額和喪葬費。法定繼承人或委托人向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同時提供領取人身份的有效證明,死亡證明、轄區派出所戶口注銷證明等材料。街道社會保險事務所審定后打印《**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喪葬費支付申請單》。到市經辦機構辦理領款手續。
個人賬戶結余是指參保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扣減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