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保險是相較于社會保險而言的,它是投保人與保險人在自愿的基礎上,通過保險合同的方式建立保險關系,合理計算和收取保險費,為特定災害造成的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提供經濟補償或者保障。從保險業的發展歷史和世界各國保險立法的實踐來看,保險的共同概念是指商業保險,保險法規制的對象也是商業保險。
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有什么區別?與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社會保險相比,商業保險具有以下三個特點:一是自愿性。商業保險法律關系的建立,以投保人與保險人的意思自治原則為基礎,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自愿訂立保險合同來實現的,而社會保險則是通過法律強制實施的;
二是具有營利性,商業保險是一種商業行為,經營商業保險業務的公司無論采取何種組織形式都是以營利為目的,而社會保險則是以保障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需要為目的;
三是從業務范圍及賠償保險金和支付保障金的原則來看,商業保險既包括財產保險又包括人身保險,投入相應多的保險費,在保險價值范圍內就可以取得相應多的保險金賠付,體現的是多投多保、少投少保的原則,而社會保險則僅限于人身保險,并不以投入保險費的多少來加以差別保障,體現的是社會基本保障原則。
通常在上班之后,單位會為我們繳納社會保險,給予我們最基本的保障。但是僅僅有社會保險是遠遠不夠的,就拿醫療保險來講,它的報銷范圍往往有限,就需要重疾險等商業醫療保險來進行補充。因此大家一定要注意在購買社會保險的基礎上,選擇恰當的商業保險全面保障自己。